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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5:32:29 股吧网页版
易航科技: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公告编号:2024-34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28 日,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交起诉状,起诉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及第三人海航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立案并作出《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3〕琼 96 民初 552 号)。相关内容已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详见《易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因诉讼方案调整,公司就上述案件重新起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立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 96 民初 22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航科技” 或“公司”)

公告编号:2024-34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下称“长安银行”)

法定代表人:关文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资管”)

法定代表人:陈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长安银行与第三人海航资管签署了六份《长安银行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约定长安银行向海航资管分别提供 1 亿元借款(合计 6 亿元),借
款期限为 12 个月。此外,长安银行与易航科技签署了编号为“2019 年高新贷
字第 039-3 号”的《长安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易航科技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长安银行监管专户中 6 亿元资金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为海航资管上述借
款提供质押担保。2020 年 3 月 21 日,因海航资管未按期归还借款,长安银行
从易航科技上述账户中划转 607,079,368.40 元用于偿还海航资管对长安银行 的借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确认易航科技、长安银行双方签署的编号为“2019 年高新贷字第 039
号-3”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无效。

(2)判令长安银行向易航科技返还违法划扣的本金 607,079,368.40 元,
并支付自划扣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 607,079,368.40 元为基 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暂计为 99,339,263.81 元),以上本金和利息
合计 706,418,632.21 元。

公告编号:2024-34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由长安银行承担。
2、诉讼理由

案涉担保发生时,海航资管时为易航科技原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易航科技为海航资管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由于易航科技提供的上 述关联担保存在未履行回避表决及披露程序等情况,同时长安银行在与易航科 技签订质押合同时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属于非善意相对人。此外,长安银行 亦存在明知相关款项为募集专项资金却将其用于质押等行为。鉴于此,易航科 技有权要求长安银行返还违法划扣的存单质押款项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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