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605 证券简称:奔速电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由选举该届董
事会董事的股东会提议的人员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也可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 3 日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在任职时应当向公司说明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公司董事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将更新资料向
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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