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主办券商)作为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姆、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威科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
威科姆拟通过做市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天风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次股份回购合法、合规。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
经核查,威科姆股票于2015年1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75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9%-4.58%,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2235万元(含)。
根据威科姆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本轮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指标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元) 21,890,064.43 113,043,438.59
交易性金融资产(元) 102,343,040.00 0
资产总计(元) 481,950,666.89 495,168,786.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448,899,091.43 458,548,04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91% 7.43%
流动比率 832.58% 787.20%
公司整体流动性向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基础稳定,公司未来业务持续,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威科姆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条件符合规定
威科姆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宜,公司股票2025年9月11日的收盘价为1.09元/股,截至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之日,挂牌公司二级市场存在收盘价格,具备做市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做市交易,公司拟采用做市方式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价格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750.00万股,不超过150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上限的50%。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22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49元/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1.15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本次回购价格综合考量了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历史融资情况及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威科姆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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