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1598 证券简称:热像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6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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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均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其批准权限以对外投资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照上述第(一)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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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规定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
门协同决策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八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
据以做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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