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1598 证券简称:热像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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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6 日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
作,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监事会的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
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时任
期未满三年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的影响。
第十三条 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资产状况,查阅公司账簿和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实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三)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并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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