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1593 证券简称:朗昇电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
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的方案;
(六) 拟定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任、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
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