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邮件或者电子通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本公司召开监事会的方式为:以现场会议形式或电子通讯的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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