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1587 证券简称:万事兴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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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 年12 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融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等、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 “权益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 “债务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有预期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各项对外投融资审批权均归公司所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若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待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一节 对外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一)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投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二)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投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 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2. 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或未超过 1500 万元。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定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投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
策。
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和
建议,关注对外投资决策的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方案时,应明确出资时间(或
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方案的变更,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决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资产必须经具有相
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须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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