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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9:29:53 股吧网页版
雷博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84 证券简称:雷博司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提交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向董事会
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或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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