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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9:26:36 股吧网页版
雷博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84 证券简称:雷博司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提交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 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二) 公平、公正、公开;

(三)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
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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