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1584 证券简称:雷博司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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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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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
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七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
填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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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登记,应当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根据模板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入档,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盖章并扫描,妥善归档保存。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
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将相关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在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同时,由主办券商将报告期内的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第九条 公司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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