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84 证券简称:雷博司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提交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
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低于 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低于 50%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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