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84 证券简称:雷博司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6)修改“辞职”“离任”的表述为“辞任”。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 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规
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更名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由 公司由原上海雷博司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原上海雷博司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310000758402695T。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监。 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第十六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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