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83 证券简称:未来宽带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用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担保行为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担保的方式和权限
第六条 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担保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4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当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第七条第(二)项第 1 点至第 3 点的规定,但是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九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子公司的担保行为,经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后,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第二章第七条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其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必须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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