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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07 17:31:45 股吧网页版
三信股份:关于公司、石春玉、邓小华、刘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7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1579 证券简称:三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石春玉、邓小华、刘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石春玉、邓小华、刘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石春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

邓小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

刘鹏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07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石春玉、邓小华为三信股份实际控制人,菏泽高新区坤德果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坤德果蔬”)、山东绿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信农业”) 为
石春玉、邓小华控制的企业。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坤德果蔬、绿信
农业分别以借款形式累计占用三信股份资金 2,803 万元、2,214 万元,且三信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61 号)
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三信股份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邓小华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石春玉、邓小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鹏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资金占用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类似事项不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石春玉、邓小华、刘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 号)

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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