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等事项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中航证券作为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是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4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5 其他 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是
6 其他 2025年半年报未经主办券商预充分事前审核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其他(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俊山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2015 年 2 月 9 日
分别和河南吉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分两次向吉星实业共借款 2,000.00 万元,担保人为山水环境。
吉星实业按照约定向袁俊山提供借款,袁俊山先后返还吉星实业本金
1,100.00 万元。2019 年 5 月 28 日,袁俊山、山水环境与吉星实业签订了《还款
计划》:1)袁俊山仍欠吉星实业 900.00 万元;2)借款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所欠利息仍然按照月息 2%计算,2019 年 1 月 1 日后的利率按照月息 1%计算;3、
袁俊山承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借款 9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归
还所欠利息;4)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上述事项均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下,有关人员以公司名义在《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上签订了担保责任,造成公司违规担保。
袁俊山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偿付本金及利息,吉星实业提起诉讼。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20)豫 0725 民初 2498 号)和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
民法院终审判决(案号:(2021)豫 07 民终 2176 号),法院下发了(2021)豫 0725
执 2889 号《执行通知书》。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山水环境对袁俊山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袁俊山及山水环境实际被执行金额均为 0,且本次执行已终止。
2.重大亏损或损失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585,754,422.16 元,未分
配利润累计金额-1,265,726,041.2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0,721.89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83,544.65 元。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5 月 20 日、6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050、055),公司因多个判决未能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公司及分公司仍未被完全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和 7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005、050),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未解除冻结。
5.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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