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 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刘伟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7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记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时国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杨亚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1 月,原告刘伟伟与被告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黄骅新城渤
海 3 号楼东段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全权负责项目施工建设,被告负责与建设单位签发施工手续,原告向被告支付管理费。协议达成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指派第三人时国超为工地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 31 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2020 年 12 月 25 日,
经审核涉案项目工程造价为 15301559.41 元。施工期间及竣工后,被告陆续支
付 730 万元,剩余工程款未结算。2024 年 11 月,第三人时国超与被告商务部
经理杨亚坤对账确认了工程款支付情况,且原告查明第三人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欠付被告工程价款。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磋商工程款结算事宜,被告推诿拒付,原告遂提起代位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原告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工程款
7446922.86 元及利息(利息以 7446922.86 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上述工程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止)。
2. 判令第三人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山水环境科技股
公告编号:2025-027
份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传票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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