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1555 证券简称:天乐橡塑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与会董事与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需回避表决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等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利害关系人回避审议表决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提供担保;
(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八)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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