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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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环”、“公
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鲁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
我公司对中节环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
尽职调查,对中节环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齐鲁证券推荐中节环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
引》、《业务规定》的要求,对中节环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
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
项目小组与中节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员工等进行
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材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局了《中节
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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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2014年7月30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业务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
核小组”)召开了 2014 年第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有七名:王磊、
徐敏、王庆刚、罗光义、尹萃、孟现成、魏蔚。其中,王磊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主持人,尹萃为本次内核会之行业分析师委员, 王庆刚为注册会计师委员,
罗光义为律师委员,徐敏为内核专员。
本次内核小组会议召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及本公司《场外市场业务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所有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均
有资格参加本次内核小组会议,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内核的审核要求,
内核小组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本次中节环挂牌报价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1.我公司内核小组成员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分别对项
目小组制作的《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
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基本按照《主办券商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节环采用了实地勘察、
资料收集核查等手段完成调查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
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和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
报告。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中
节环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整套申报材料,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
信息披露的要求。
3.公司的前身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月3日。
2014 年 4 月,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
司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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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公司主营业务是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及配套微油点火稳燃技术的应用。公司满
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以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
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公司满足“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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