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5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831541 证券简称:中节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3年5月17日,原告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公司”)签署了《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合同》(以下简称《改造合同》)。《改造合同》约定,总承包价为1030万元。付款方式为0.5:2:2.5:4:1,即预付款5%;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付20%;安装调试、经过试运 168 小时后,支付25%;性能测试合格满半年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合同总价发票后,发包方向承包方付到合同总额的90%;最后留质量保证金10%。性能测试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
原告已将合同约定的标的锅炉交付被告,被告已经验收并且已经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北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款项。
2016年11月15日,对于以上合同买卖纠纷,公司向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2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8
截止上诉日北科公司支付合同款250万元,尚有合同款780万元未
支付。本公司起诉北科公司要求其支付合同款 780 万元及利息
32.5643万元。
由于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涉及金额占上年期末净资产比例较小,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不熟悉,故未能及时披露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注意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2/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