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1532 证券简称:君悦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君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君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君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市君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公告编号:2025-013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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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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