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2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发出上述会议通知时,应同步通知董事会秘书。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下列
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行使下列特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