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5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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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承接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原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向董事会提名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向董事会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
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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