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5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以下简称“17 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以下简称“18 号解释”),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
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执行 17 号解释及
18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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