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1523 证券简称:亚成生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公告编号:2025-035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定期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监事会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或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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