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4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1500 证券简称:西部蓝天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其他
公司原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上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因受新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及当地政
府防疫政策要求实行全面管控,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员工等目前无法正常开展 工作。根据目前状况经公司慎重决定,无法按原计划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 2020 年 9 月 25日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披露日期仍需要
根据后续新疆疫情情况再作确定。
公司董事会对无法按时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五) 应对措施
公司将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
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之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与公司股东关于终止挂牌事项的协调沟通工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披
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转让的风险;若公司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含 10 月 30 日)仍无法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伊萌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68号金邦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0991-333695
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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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