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496 证券简称:ST 华燕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控制度》-附件 12:承诺管理制度;并将 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其他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
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股票发行、并购重组以及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
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违约责任和声明;(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的变更或豁免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承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承诺的变更或豁免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承诺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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