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496 证券简称:ST 华燕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控制度》-附件 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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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一条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具体信息内容完整,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文字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应披露信息的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提供文件资料齐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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