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种苗”“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安信种苗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孙芳晶、刘学亮、王青青、李艳红、何清财、马英庆、苏墨青、陈淼组成。其中,孙芳晶担任组长,孙芳晶、刘学亮、王青青、李艳红、何清财为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刘林霖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通过组织自学、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收集并检查资料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了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组织各中介机构对前期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梳理并跟进整改进度,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指导及整改意见;
2、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人员通过组织自学方式,向安信种苗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动态等方面内容,加强被辅导人员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等内容的了解,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
3、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督促并指导辅导对象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及证监局《关于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要求,完成辅导对象诚信档案查询工作;
5、核查辅导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及约束机制。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
过程中仍存在可以优化提高的空间。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辅导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运作。
2、继续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对象结合经营情况、发展方向、行业趋势等要素,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进行了进一步的研判和分析。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协助辅导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落实募集资金具体投向事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尚待修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尚需按照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系列制度。
2、继续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辅导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实际需求,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募投项目土地落实、环评手续办理等事宜。
3、公司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辅导期内,在辅导机构的辅导下,辅导对象已经梳理了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财务会计的规范度;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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