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1491 证券简称:佳音王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
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
秘书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
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四)具备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控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当届董事会期限
届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向
董事会提出离任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离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资金
运用、资产运用、合同订立、为公司借入资金等事项方面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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