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1491 证券简称:佳音王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境内
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
公告编号:2025-048
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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