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1491 证券简称:佳音王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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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股
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
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姓名;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除《公司章程》明确约定的外,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书面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
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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