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1483 证券简称:汇通华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办理董事会会议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需)。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本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会议提案
第十条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可以就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任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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