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482 证券简称:和信基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和信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是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时生效,辞任报告生效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董事会秘书辞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则应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全体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生的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对外交易事项(除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外)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到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