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建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作出(2024)冀 0684 民初 6187
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上述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华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法定代表人:杨子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国家建筑节能技术国际创新园项目绿建研
发中心 8-15 层精装修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5,689,917.88 元。2022 年 12 月,按照被告指示要求,原告向被告提交了《结算资料》,申报金额为 10,011,418.79 元。根据《装修工程合同》8.4.2 竣工结算约定:被告在收到原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双方在 2 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工作签订竣工结算协议。目前,被告已经支付工程款 6,168,459.13 元,尚欠付原告工程款 3,842,959.66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3,842,959.66 元及利息。
二、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21 年 9 月 10 日反诉人(河北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反诉人(北京
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建筑节能技术国际创新园项目绿建研发中心8-15 层精装修工程合同》,被反诉人承包反诉人开发的国家建筑节能技术国际创新园项目绿建研发中心 8-15 层精装修工程,合同暂定总价 15,689,917.88 元。合
同工期为 93 日历天,即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因被反诉
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便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承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工,被反诉人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完工,于是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再次承
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工,但最终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方申请验收,延期时间
长达 175 天,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 175 天*1 万元/天=175 万元。
在被反诉人申请报验过程中反诉人发现其施工的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反诉人要求被反诉人于一周内完成整改,但截至起诉之日仍未解决。
除上述工期延误及质量问题外,被反诉人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工
公告编号:2025-009
闹及行政投诉,给反诉人造成恶劣影响,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500,000 元。
反诉请求:
1、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1750000 元,工闹违约金50000 元,合计 1800000 元;
2、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金 156899 元;
3、判决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反诉费、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作出(2024)冀 0684 民初 6187
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北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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