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831464 证券简称:创高智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章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
的发起人。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59382024M。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魁岐路 136 号福州物联网产业
创新中心 3#楼 6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遵循守信、专注、效率的原则。创高正在建立一个高安全度和通用性的物联网云平台和开放的物联网生态。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日用杂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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