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16:41:08 股吧网页版
凯雪冷链: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1463 证券简称:凯雪冷链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

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回购价格不超过 4.6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85,000 股,不超过 2,1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1.08%-2.17%。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998.2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公告编号:2025-032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公告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2.11%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7.4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115,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本次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
最高成交价为 3.3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274,708.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