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1452 证券简称:宝特龙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
1-027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贵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895.69万和-1,359.42 万元,本期经营情况好于上年,期末净资产为-302.26万元。针对这些事项,贵公司管理层分析亏损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1-027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关于对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
公告编号:2020-020
项说明》,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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