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1452 证券简称:宝特龙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公告编号:2020-017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承诺人已确认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
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将可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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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
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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