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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2 18:40:21 股吧网页版
ST宝特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风险警示 是

2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4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

5 大额债务逾期未能清偿 是

6 控制权变动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风险警示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信审字[2021]第

1-10031 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ST宝特龙”或“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然为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风险警示。

2、发生重大亏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 1-10031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ST 宝特龙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0.55 万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6.67%(按绝对值计算),占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2.35%(按绝对值计算),属于重大亏损。

3、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原告徐永与被告 ST 宝特龙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受理,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于 2020 年 11 月达成调解。该案件涉及金额326.4 万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99%(按绝对值计算),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

(2)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 年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欠武

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2023.20 万末还,金额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69.36%(按绝对值计算)。

后因 ST 宝特龙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10 月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与武汉宝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确认 ST 宝特龙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武

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债务逾期及其进展情况。

4、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信审字[2021]第1-10031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特殊段落内容如下: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截至资产负债表日,

贵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359.42 万和-1,641.56 万元。且

公司所处的经营地受到武汉疫情的影响,本期经营收入大幅下降。由于持续亏损,报告期末净资产为-1,538.71 万元。针对这些事项,贵公司管理层分析亏损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改善经营状况。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近来年连续亏损,截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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