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449 证券简称:赛格立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
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要求对方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申请担保人的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且担保风险较小的,依《公司章程》之规定权限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
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
担保申请;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的风险控制。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申请担保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情况、担保类型、担保期限、金额、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反担保方案及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来源说明等内容;
(三)最近经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担保合同文本;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财务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
审批程序。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前述所形成的材料及书面报告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一并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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