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449 证券简称:赛格立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提高重大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
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者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的控股或者
参股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实体资产;
(四)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的股权或进行股权置换;
(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注资;
(六)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进行债权投资;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重大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
议。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会会进行决策。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
前的调查、分析研究和初步评估,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每年第四季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向董事会提交本单位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对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将其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及审核意见报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
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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