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证券代码:831444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向控股股东借款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下: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向关联方采购
序号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金额
1 杭州余杭区经济开发区连 采购包装物 500,000元
根纸管经营部
(二)向关联方销售
公司预计2017年不存在关联方销售。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杭州余杭区经济开发区连根纸管经营 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顺华之兄沈永华经
部 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
均投赞成票。本次议案尚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8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住所/ 关联方性质 经营者姓名
杭州余杭区经济 余杭区经济开发
开发区连根纸管 区滩里社区2组23 个体工商户 沈永华
经营部 号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杭州余杭区经济开发区连根纸管
经营部关联交易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了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的,依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3、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八、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满足了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九、备案文件目录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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