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1444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8月25日,本公司与沈顺华、朱国英于浙江省德清县禹
越镇杭海路公司会议室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沈顺华及其亲属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且不收取借款利息,借还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沈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朱国英为公司董事,沈顺华与朱国英系夫妻关系,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 公告编号:2017-009
票,会议以4票赞成通过了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沈顺华 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 自然人 -
工农村4组朱家埭35号
朱国英 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 自然人 -
工农村4组朱家埭35号
(二)关联关系
沈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朱国英为公司董事,沈顺华与朱国英系夫妻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沈顺华、朱国英于浙江省德清县禹越
镇杭海路公司会议室签订补充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沈顺华及其亲属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且不收取借款利息,借还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控股股东沈顺华、公司董事朱国英借款系关联方为支持 公告编号:2017-009
公司发展,公司无需支付借款利息。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公司必要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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