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转让。汇隆新材自挂牌以来至《关于发布<挂牌专项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公告日(2016年8月8日)期间共完成一次股份定向增发。根据《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要求,主办券商对前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主办券商的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验资报告、公司制度、监管机构出具的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定向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2015年7月7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公司共发行股票77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1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393.2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票认购款共计2,393.20万元,缴存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账号为39876922931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8日审验了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650056号《验资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5年8月18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474号)。
2015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自缴存股票认购款资金账户开立之日至2015年8月18日(即公司取得股份登记函之日),公司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承诺的投入情况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93.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93.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专项核查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投资 2015年度实际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报告签署日累 否发生重大变
总额 投入金额 效益
计投入金额 化
补充流动资金 2,393.20 2,3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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