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439 证券简称:中喜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0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需取得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六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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