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1433 证券简称:川东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通过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 事
第一节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1 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五条 股东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并经股东会表决确定;
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节 监事的权责
第七条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
(二)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本和文件;
(三)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报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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