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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0:54 股吧网页版
数据堂: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428 证券简称:数据堂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数据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1层10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199.3687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举
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领数据开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涉外社会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 认购数量(股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净 资 产

1 齐红威 6,583,860 43.8924 201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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