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8
国融证券
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主办券商在日常跟踪核查过程中,通过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发现 ST天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截至 2021年 6 月 17 日),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1)
被执行人名称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0114 民初 7726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2 月 2 日
案号 (2021)粤 0114 执 399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一、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通用特互
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97945 元;
二、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通用特互
电气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297945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
297945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3083 元,由被告广东天富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2)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陈莉慧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 2071 民初 23956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2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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