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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8 16:32:55 股吧网页版
ST天富:国融证券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8



国融证券

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主办券商在日常跟踪核查过程中,通过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发现 ST天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截至 2021年 6 月 17 日),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1)

被执行人名称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0114 民初 7726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2 月 2 日

案号 (2021)粤 0114 执 399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一、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通用特互

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97945 元;

二、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通用特互

电气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297945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

297945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3083 元,由被告广东天富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2)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陈莉慧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 2071 民初 23956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2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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