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409 证券简称:华油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油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华油阳光(北京)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华油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
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2332688U。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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